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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为天下先,安徽DIP改革开始“破题”

发布时间:2021-03-08



2021年2月1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基本医保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指导方案》。从2020年一整年的DIP相关政策发布频率来看,国家对此相当重视,我国DIP试点已箭在弦上,势在必发。药企应响应国家的号召,首要之举是做强自己,不断自我突破,注重科技创新,研发打造优势特色产品,走高质量的发展之路。


DIP落地,首个吃螃蟹的勇士出现


2020年10月1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1年3月起,具备条件的地区备案后可以先行启动实际付费,2021年年底前,全部试点地区进入实际付费阶段。


时隔半个月,2020年11月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全国71个试点城市。


不到一周时间,2020年11月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又印发了《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和DIP病种目录库(1.0版)的通知》,要求《病种库》将主目录区分为核心病种近11553组,综合病种2499组,各试点城市的病种目录库的分组规则与《病种库》保持一致。


2020年12月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专家库的通知》发布,按照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工作安排,经自愿申报和按程序遴选,共200位专家入选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专家库(2021年度)名单。


政策频发,可见国家对DIP试行的重视。


作为曾经探索“双信封”模式的医改先锋地区,安徽可谓是继承了一脉相承的改革精神。2021年2月1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了《安徽省基本医保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9号,以下简称《指导方案》),在国家级试点芜湖、淮南、阜阳、宿州、宣城、黄山市和省级试点安庆市7个城市开展DIP试点。


这是国家医保局关于DIP方案下发后,全国第一个出台DIP文件的省份,瞬间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众所周知,医改的目的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DIP实际上是用于医保结算的一种科学的控费方式,利用大数据的统计分析优势,将医疗行为量化、比较、复制、推广,促进医院精细化管理、医疗资源有效利用和医疗质量提高,节省医疗成本,降低医疗风险,提升患者的满意度。


加之现存的按项目支付的弊端,且相较于技术含量高、技术开发难度大的DRGs,DIP分值付费起点较低,通俗易懂,绝大多数地方也比较容易操作和实施,可应性性广。DIP改革可以说是得天独厚,势在必行。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DIP支付改革的大风刮了许久,却一直未曾真正落地。纵贯《指导方案》,却有许多值得关注的点,或可成为DIP落地的助力。


《指导方案》提出各试点城市要在完成医保基金市级统筹管理基础上,设立市级调剂金,原则上按照确定的本年度区域总额预算指标的5%左右设立市级调剂金。这是一个具有前瞻性、调剂平衡的做法。


一年DIP按病种支付运行下来,成效如何?盈亏如何?无人能精准计算。因此,可用于全市医保支付费用备用和缓冲的市级调剂金,不足时便能补充使用,保证总量充足。


具体到医疗机构而言,诊疗救治服务工作优质高效,患者满意度高,富裕出来的费用能用于奖励医护人员,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有利于医院品牌的打造,进而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此外,《指导方案》还创新性地提出各试点城市要建立特例单议制度。在我看来,建立特例单议制度是一个全新的、智慧的举措,非常必要。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未雨绸缪,化被动为主动,当遇到特殊病种、费用偏离分值过高的情况时,就邀请业内专家举众人之力研究确定。异常低值按实际费用确定病种分值,或探索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分值。如此能够保证分值科学合理,从而实现医院管理的优质高效。


《指导方案》还明确要坚持分级诊疗原则。这样可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收治能力和诊疗水平。调整医院病种结构,简单病种划给基层医院,减轻三甲医院的资源占用,使基层医疗机构功能最大化,就地就医减少群众外出奔波浪费时间精力。这样对于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提高、工作积极性调动和患者满意度的提升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方案》强调要做好与县域医共体有效衔接,此举有何意义不言而喻。


基层的县级医院作为市级以上三甲医院的有效补充,做好衔接首先应确立其适宜收治病种目录,且基层收治病种分值原则上相对保持不变,不受医疗机构等级系数影响。县域医共体“打包”付费,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如此一来,国家的政策从省区到县乡拓展,覆盖面更广,受益群众更多,以DIP考核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的提高。


时机成熟,冲出重围指日可待


显然,改革必然意味着会动某些人的“蛋糕”,实行区域预算总控和基于大数据的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指导方案》会对省医院传统的绩效激励导向带来重大影响。


其一,DIP支付是基于同病同治同质同价的原理,依据是医疗服务价值,大病、重病分值就高,相对较轻的小病分值则低。


其二是过度医疗、过度检查增收的做法,不但不能为医院带来效益,反而还会付出更多的成本。


其三,DIP支付基本原则是“点数法和区域总额预算相结合”,就是把“区域总额预算”这块蛋糕,折算成若干个点数,到年底各个医疗机构用点数找医保局报账。强化区域医保的预算和控制,不再过度控制单家医院的医保额度,而是通过点数来调控。不仅需要数量,更需要关注高分值的病种,颇有点“挣工分”的感觉。医院不能再重量轻质了。


其四,DIP支付是基于价值医疗的同病同治同质同价的原理,主要参考的依据是医疗服务价值,会对医院目前的次均费用绩效考核带来重大的影响。


其五,传统的成本管控精细化程度不高,而DIP按病种预付费,直接影响医院收入,如果成本过高,那么收入自然就降低许多,对其效益影响巨大。


有鉴于此,医院管理将迎来医疗服务安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服务效率、成本管控、患者满意度的重大挑战。


其实,DIP在我国推行早有5年的试行基础。早在2016年,DIP已在江苏省淮安市、江西省南昌市、广东省中山市、山东省东营市和宁夏银川市等统筹地区试点;之后2017年,国家出台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随后2018年,山西、广西、浙江、四川、河南、贵州、宁夏省份出台开展按病种付费方案。就在2019年,国家发布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去年10月份,国家医保局又发布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


即使改革推行仍然面临许多挑战,但有了这些年的运行实践和国家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大面积推行的时机已然成熟。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之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的《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所提出的在2021年年底前,全部试点地区进入实际付费阶段,完全可以实现。


当前,我国DIP试点已箭在弦上,势在必发。国家医改的初心和气魄是坚定不移的,试行成效已经表明,这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行之有效的成功之举,推而广之意义深远。


医药企业作为医疗机构的亲密合作伙伴,显而易见,是要参与其中并志在必得的。首要之举是做强自己,不断自我突破,注重科技创新,研发打造优势特色产品,走高质量的发展之路。


(来源:医药观察家报)